【摘要】基督教中国化的人论建构,需要在坚守圣经全备教导与大公教会传统的基础上,深度对话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人学思想。本文从“原罪论”的片面化困境出发,以“合乎中道”为方法论原则,尝试整合儒家“性善论”与基督教“创造—堕落—救赎”框架,构建兼具神圣维度与人文关怀的中国教会人论,为“学法规、守戒律、重修为、树形象”的教育活动提供神学基础。
【关键词】基督教中国化 人论 原罪 性善 合乎中道 修为
一、问题的提出:人论议题在基督教中国化中的紧迫性
2026年1月,基督教全国两会发布《关于系统推进基督教中国化神学理论(人论)研讨与培训征文的通知》,明确提出要“纠正过于强调‘原罪’、‘完全堕落’等消极、片面的‘人论’”,构建“兼具大公教会传统和中华优秀文化传统、合乎中道的中国教会‘人论’”。{1} 这一号召并非偶然,而是回应了长期以来中国教会内部存在的神学张力。
从历史维度看,基督教在华传播过程中,人论议题始终处于中西文化碰撞的前沿。新教传教士于晚清时期传入的改革宗传统尤其强调“全然败坏”(total depravity)的人性观,这一神学立场在特定历史语境中被强化,形成了对中国文化语境中“人”之理解的某种遮蔽。牟钟鉴先生曾指出,基督教中国化的难点之一,在于如何调和“罪性”与“人性”之间的表述张力,避免将基督教人论简化为对人之价值的否定。{2}
从现实维度看,过于消极的人论在牧养实践中产生了诸多问题:信徒自我认同的低落、与社会主流价值的疏离、以及“修为”伦理的弱化。这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“自强不息”“厚德载物”的人文精神形成了明显落差,也不利于基督教在当代中国社会的积极融入。
二、文本分析:圣经人论的多维面向
构建中国化的人论,首先需要回到圣经文本本身,梳理其丰富而平衡的人论教导,避免以某一传统(尤其是特定宗派传统)的片面强调人的罪而取代圣经的整体见证。
(一)创造论维度:人是“甚好”的受造者
《创世记》1章26-27节记载:“神说:‘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,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……’神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。”(创1:31)此处“甚好”的希伯来文表达,意味着受造之人具有根本性的善的价值,而非中性或负面的存在状态。人作为“神的形像”(imago Dei),承载着代表上帝治理全地的使命尊严,这是基督教人论不可消解的正面基础。
杨庆球认为:上帝第六天造人,是他创造的高峰,人有的上帝的形像使得人可以与上帝交流,明白造物的目的,因此,上帝把管理世界的责任交给人,人享有最高受造物的尊荣。{3}
(二)堕落论维度:罪的现实性与限制
《创世记》第3章记载了人的堕落,保罗在《罗马书》5章12-19节将其发展为“罪因一人入了世界”的神学论述。
根据圣经经文“世人都犯了罪,亏缺了上帝的荣耀”(罗3:23),杨庆球认为:人不能靠自己称义,是因为在上帝至高圣洁的绝对标准下,世上一切的伦理道德,都只是不完全的义。{4}
然而,圣经的堕落叙事本身包含重要的平衡因素:堕落后的人并未丧失神的形像(创9:6;雅3:9),上帝的恩典与护理持续临在(创3:21, 4:15),人类仍保有文化创造的潜能(创4:17-22)。将“堕落”夸大为“完全堕落”以至否定一切人性中的善,并非圣经的本意,而是后世人们对罪的理解得出的一些结论。
(三)救赎论维度:在基督里成为新造的人
《哥林多后书》5章17节宣告:“若有人在基督里,他就是新造的人,旧事已过,都变成新的了。”这一“新造”的表述,指向救赎不仅是罪得赦免,更是人性在基督里的更新与成全。与此相应,《以弗所书》4章22-24节呼吁信徒“脱去旧人”“穿上新人”,这“新人”是“照着神的形像造的,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”。救赎论维度为人论提供了动态的、指向成全的框架。
(四)成全论维度:荣耀中的人之完全
圣经人论的终极指向是“得荣耀”(罗8:30)。《约翰一书》3章2节展望:“我们知道,主若显现,我们必要像他,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。”这一“神化”或“得荣”的终末视野,在东方教父传统中得到充分发展,也为与儒家“成圣”思想的对话提供了神学空间。
三、传统资源:大公教会人论的多元传统
圣经人论的丰富性,在历史中演化为多元的神学传统。构建中国化的人论,需要超越单一宗派视角,汲取大公教会的整体智慧。
(一)东方教父传统:神化与协同
以亚他那修、格列高利·尼撒、马克西姆为代表的古希腊教父,发展出以“神化”为核心的人论。亚他那修的名言“神成为人,为叫我们成为神”(God became man so that man might become god),并非混淆受造者与造物者的本质,而是强调人通过恩典参与神圣生命、被提升至完善境界的可能。{5} 这一传统高度重视人的自由意志与神的恩典之间的协同,与儒家强调主体修为的思想具有内在的亲和性。
(二)奥古斯丁传统:恩典与自由
奥古斯丁在与伯拉纠主义的论争中,强调了罪的严重性与恩典的优先性。然而,奥古斯丁的人论并非全然消极:他肯定人受造时的善,区分“本性”(natura)与“恶习”(vitium),认为罪是对本性的损害而非本性的消灭。中世纪经院神学(尤其是托马斯·阿奎那)在奥古斯丁框架内进一步发展了“习性”(habitus)概念,为德性修养留下了神学空间。
奥古斯丁认为:罪使人思想模糊,不能理解高深的灵性真理和观念,削弱了人的意志,罪人生了重病,只有通过上帝的恩典,人的疾病才可以得到正确的诊断(罪),并被治愈(恩典)。{6}
(三)宗教改革传统:因信称义与成圣
路德、加尔文等改教家强调“因信称义”,反对以人的功德作为救赎基础,但这并不意味着否定善行与修为的价值。加尔文在《基督教要义》第三卷中详细论述了“向己死”“向神活”的成圣生活,路德宗传统亦发展出“基督徒的自由”与“在 vocatio(召命)中服侍邻舍”的积极伦理。将宗教改革传统简化为“唯信废行”,是对改教家思想的误读。
加尔文主义是后来的改革宗对于信仰的总结,其教义往往会被总结为“五点”,也称郁金香真理(TULIP):
第一,强调人类的本质是罪恶的(Total Depravity)。指人因为原罪的影响,无法自救。
第二,强调无条件的救赎(Unconditional Election)。指上帝在创造世界之前已经预定了那些将会得救的人,这不取决于人类的行为或选择,而是完全出于上帝的主权和恩典。
第三,主张救赎人员的限制(Limited Atonement)。指上帝只会救赎那些被上帝预定的选民,而不是所有人。
第四,上帝的恩典无法被拒绝(Irresistible Grace)。指当上帝的恩典临到一个人时,他将无法抗拒上帝的拯救,而不得不接受救赎。
第五,圣徒永蒙保守。指选民在基督中永远稳妥,基督保守他们坚忍到底。认信却离弃信仰的背道者,证明他们不属于真正的信徒。{7}
(四)现代神学发展:关系性与整体性转向
20世纪以来,巴特以“我是,乃是我与你关系中的我”重新定义了人的本质,将人论从个体主义转向关系性理解。天主教神学家如拉纳(Karl Rahner)提出“超自然存在”(supernatural existential)概念,肯定人性对神圣开放的内在结构。这些发展为跨文化人论对话提供了新的神学工具。
新正统派神学家布隆那(Emil Brunner)认为:教义和神学不可以取代信仰,因为这些是我--它真理,信仰是我你真理,是我与你的相遇,即人与神的相遇。{8}
四、文化对话:与中华优秀传统人学的深度互鉴
基督教中国化的人论建构,不能止步于圣经文本与大公传统的梳理,更需要进入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度对话。这一对话不是简单的比附,而是在“和而不同”的原则下,寻求真正的相互理解与创造性转化。
(一)儒家“性善论”的神学重释
孟子提出“恻隐之心,人皆有之;羞恶之心,人皆有之;恭敬之心,人皆有之;是非之心,人皆有之”,以此论证“仁义礼智,非由外铄我也,我固有之也”(《孟子·告子上》)。这一“性善论”并非否认现实中恶的存在,而是强调善的根源内在于人性,修为的功夫在于“扩而充之”“求其放心”。{9}
从基督教神学视角看,孟子的“四端”可以理解为上帝普遍恩典在人生命中的印记,是“神的形像”在受造结构中的存留与回响。保罗在《罗马书》2:14-15提到“没有律法的外邦人,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,他们虽然没有律法,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。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”,正可为儒家性善论提供圣经依据。当然,儒家传统对罪性、罪根的认识相对薄弱,这是基督教可以补充的维度。
除了儒家的性善论,告子提出人性是无善无恶的,道德是从外面人为加上的东西,即所谓“义,外也”。{10}
中国以荀子“性恶论”为代表,认为“人之性恶,其善者伪”,主张以礼义教化改造人性。韩非师承荀子观点,强调“好利”“自为”的人性观,提出“法”的思想,但并非推行久远。西汉施行“独尊儒术”,自此儒家思想一直为中国主流思想。西方性恶论源自基督教“原罪说”,经霍布斯“自然状态”理论和马基雅维利法治思想的发展,最终形成分权制衡的宪政传统。这一根本差异使中国走向德治礼教,西方建立法治分权,深刻影响了两大文明的政治发展路径。{11}
(二)道家“自然”与“无为”的辩证吸纳
道家强调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”(《道德经》第25章),主张顺应自然、无为而治。这一思想对矫正某些基督教传统中过于强调人为努力、律法主义的倾向具有启发意义。基督教人论中的“安息”(sabbath)、“信靠”(trust)维度,可以与道家的“无为”形成对话,丰富对“恩典”的理解。
(三)“修为”传统的整合与转化
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高度重视“修为”功夫,从“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”(《大学》)到“存天理,灭人欲”(程朱理学),形成了系统的修养论。基督教传统中的“成圣”(sanctification)、“灵修”(spiritual formation)、“德性养成”(virtue ethics)与之有深层的对应关系。中国化的人论应当整合这一传统,将“学法规、守戒律、重修为、树形象”的教育活动,建立在坚实的神学基础之上。
五、核心建构:“合乎中道”的中国教会人论
基于以上圣经文本、大公传统与文化对话的分析,本文尝试以“合乎中道”为核心原则,建构中国教会人论的基本框架。
(一)“合乎中道”的方法论意涵
“合乎中道”语出《中庸》:“喜怒哀乐之未发,谓之中;发而皆中节,谓之和。”朱熹注:“中者,不偏不倚、无过不及之名。”这一“中庸”智慧,为基督教中国化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资源:避免任何极端,寻求动态的平衡。
在神学语境中,“合乎中道”意味着:
1.避免“性善论”与“性恶论”的极端对立,肯定人受造之善与堕落之实的辩证统一;
2.避免“恩典独作”与“人神合作”的片面强调,在“唯独恩典”的前提下肯定人的回应责任;
3.避免“出世”与“入世”的二元割裂,在“天上国民”与“地上公民”的双重身份中寻求整合。
(二)“创造——修为——成全”的三重结构
中国化的人论可以概括为以下三重结构:
第一,创造根基:天命之性。 人作为上帝的受造者,承载神圣形像,具有根本的尊严与价值。这一“天命之性”(借用程朱术语)是修为的可能性基础,也是人与上帝关系的本体论根基。
第二,修为功夫:率性修道。 在基督里,人通过信、望、爱的德性修养,“脱去旧人,穿上新人”,实现生命的更新与转化。这一修为不是自我救赎的功德,而是对恩典的回应与参与,是“圣灵所结的果子”(加5:22-23)的自然流露。
第三,终末成全:与主同荣。 人的终极指向是“得荣耀”,在复活与永生的完满中,完全反映神的形像,与基督一同作王。这一成全既是上帝的应许,也是修为功夫的终极归宿。
(三)对“原罪”教义的重新表述
在“合乎中道”的框架下,“原罪”教义需要得到更为精确的表述:它不是对人性价值的否定,而是对罪之现实性、普遍性及其传承性的神学解释;它不是修为的障碍,而是修为的必要性依据——正因为“罪从一人入了世界”,人才需要基督的救赎与圣灵的更新;它不是消极宿命的理由,而是神呼召人“在罪上死,在义上活”的动力。
六、实践指向:为“学法规、守戒律、重修为、树形象”提供神学基础
中国化人论的建构,最终要落实到教会生活的实践中。基督教全国两会提出的“学法规、守戒律、重修为、树形象”教育活动,{12} 可以在上述人论框架中获得神学支撑。
学法规——基于人是上帝形像的受造者,具有理性与道德能力,能够认识并遵行上帝的律法与国家的法律。
守戒律——基于堕落的事实与罪的危害,人需要服从戒律,接受约束与引导,以防范恶的倾向、培养善的习性。
重修为——基于救赎的恩典与成圣的可能,人应当在圣灵的能力中主动修为,追求生命的更新与德性的完善。
树形象——基于终末成全的盼望,人应当在今世活出"新人"的样式,成为基督的见证,树立基督徒的良好社会形象。
结语:基督教中国化的人论建构,是一项艰巨而必要的神学工程。它要求我们既深入圣经文本与大公传统,又真诚进入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对话;既坚守基督教信仰的核心认信,又寻求在特定文化语境中的有效表达。“合乎中道”的原则,为我们提供了一种避免极端、寻求平衡的方法论智慧。愿中国教会在这一探索中,“脱去旧人,穿上新人”,在基督里成为“仁义和圣洁”的新造者,为社会的和谐与文明的进步做出积极贡献。
脚注
1.参考https://www.ccctspm.org/newsinfo/19903,2026年5月5日。
2.参考http://www.godyabo.com/jyts/8277.html,2026年5月5日。
3.杨庆球:《基础系统神学》,上海:中国基督教两会出版,2010年3月,第87页。
4.同上,第115页。
5.【英】阿里斯特·麦格拉斯著:《基督教神学导论》,赵城艺、石衡潭译,北京:北京联合出版公司,2017年7月,第374页。
6.【英】阿里斯特·麦格拉斯著:《基督教神学导论》,赵城艺、石衡潭译,北京:北京联合出版公司,2017年7月,第390页。
7.参考https://zhidao.baidu.com/question/2278912993980264268.html,2026年5月7日。
8.葛伦斯、奥尔森:《20世纪神学评论》,刘良淑、任孝琦合译,上海:三联书店,2014年3月,第96页。
9.冯友兰:《中国哲学简史》,涂又光译,北京:北京大学出版社,2013年1月出版,第70页。
10.同上。
11.参考https://baike.baidu.com/item/%E6%80%A7%E6%81%B6%E8%AE%BA/9758240,2026年5月12日。
12.参考https://www.ccctspm.org/specialinfo/2134,2026年5月15日。
本文选自《陕西基督教》2026年第3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