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顺服”一词,在教会中经常被使用,但也经常被错用。有很多相关问题,需要思考和理清。诸如:顺服是要求自己,还是要求别人?顺服神,是否要顺服人?对人是绝对顺服还是相对顺服?顺服和顺从的区别、顺服和辖制的不同等。
圣经中的“顺服”并非单向的权威压制,而是基于盟约关系的互动性回应。在新约,顺服一词原文是由“在下方”与“排列”两个字组成,字面意为“按次序排列在下方”,强调秩序中的自愿定位(参弗5:21)。在旧约中“听”(听从、顺从)一词,包含“倾听后采取行动”的动态(参申6:4)。本文尝试解析“顺服观”的一些误解。
一、顺服神与顺服人
“只听从神,不听人”,当今教会里,仍然会有人坚持这句话。这是对圣经“听从你们,不听从神,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,你们自己酌量吧”(徒4:19)的断章取义。留意这节经文的上文下理,就可知道使徒彼得、约翰在传扬死里复活的耶稣时遭到禁止,于是对不准他们奉耶稣之名讲道的人如此说的。
圣经并没有说,在任何事上,我们都只听神的,不听人的。基督徒既是天国子民,也是国家公民,顺从天国律法,也当顺从地上权柄。“因为在上有权柄的,人人当顺服他;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”(罗13:1)。儿女听从父母,妻子顺服丈夫,仆人顺服主人,学生听从老师,下属听从主管,信徒顺服牧者,百姓听从君王(参弗5:22,6:1、5,来13:17),各按本位,各尽其职,责任分明,守序守约。
二、顺服与顺从的语义辨析
从词汇语义说,“顺服”强调在神圣秩序中的主动定位,如子服在父神之下(参林前15:28)。“顺从”则指“对权威的理性服从”,如保罗“顺从律法的审判”(参徒23:31-35)。
在具体实践上也有区别。顺服是内在生命的降服。例如大卫虽被扫罗追杀,仍称扫罗为“耶和华的受膏者”(撒上24:6),体现对神主权的顺服而非对人的盲从。大卫此举,绝非迂腐,也非愚忠。
顺从中则含有道德判断。例如保罗要求信徒“凡事察验”(帖前5:21),若权柄者命令违背真理,信徒需“停止顺从”(参但3:18)。但以理的三友从内心和行动上绝不跪拜金像。
三、主动顺服与被动顺服
保罗说:“不要效法这个世界,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,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、纯全、可喜悦的旨意。”(罗12:2) 这里的“察验”是指通过理性与灵性的用心辨识,表明顺服是信徒对神旨意的积极回应。这是主动顺服的属灵本质,关乎神旨,也是出于对神爱的回应,尽心、尽性、尽力爱神的表现。
例如亚伯拉罕献以撒(参创22:12)是主动顺服的典范,其动力出于被神的爱激励,也源自“信心的行动”(雅2:22)。亚伯拉罕也因此被称为“信心之父”。
被动顺服缺乏乐意顺服的本质,流于表面,实则不愿顺服。即有“敬虔的外貌”,却无“敬虔的实意”。
耶稣曾经痛斥,“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!因为你们将薄荷、茴香、芹菜献上十分之一,那律法上更重要的事……反倒不行了”(太23:23)在这里耶稣谴责的“假冒为善”直译为“舞台演员”,指外表顺服却无内在生命的被迫服从。被动顺服存在危机,易沦为律法主义或形式主义,与“心灵和诚实”(约4:24)的敬拜相悖。
他们遵守律法形式而避重就轻,比如遵守洁净礼,内心却无洁净,充满了诡诈、嫉恨、污秽等。他们注重传统和自己的利益,高于对神爱的诫命的顺服。其生命本质是不爱神,不敬畏神,只表面上做样子让人看,从人那里博取尊重、好处、维持其宗教领袖高位等利益。
神所要的顺服是诚实、主动和甘心的。人因为被神的无边大爱感动而乐意顺服主。神有权柄却不以其无上权威强压人顺服自己,而是他爱罪人到一个地步,为人死在十字架上,替我们承受罪有应得的刑罚。我们的顺服正是因为神这样爱我们,我们也爱他,也愿意与人彼此相爱,所以顺服神一切的吩咐。奇妙的是,谦卑顺服,就会满有喜乐。这是以神为乐、灵魂富足的喜乐,因顺服神而得着神所赐的平安喜乐。神赐给我们顺服他之人“因信他就有说不出来、满有荣光的大喜乐”(彼前1:8),是外人不能懂的。
四、绝对顺服与相对顺服
对神是绝对顺服。“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,认识至圣者便是聪明”(箴9:10)“敬畏” 在希伯来文中包含“敬畏、敬爱、顺服”的三重维度,指向无条件的降服。即使面临为义受逼迫,信徒仍要绝对地顺服神的旨意、遵守神的诫命。如但以理三友拒拜金像(参但3:16-18)。
对人是相对顺服。听从人是因为听从神的缘故,在上有权柄的人也必须听从神。对于人的顺服,我们所当顺服的是大多数惩恶扬善者、主持公道者、伸张正义者,而不是极少数的不行公义者。保罗说:“在上有权柄的,人人当顺服他……他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,乃是叫作恶的惧怕……因他是神的用人……是伸冤的”(罗13:1-4)。“你们作仆人的,要惧怕战兢,用诚实的心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,好像听从基督一般。”(弗6:5) 此处的顺服以“不违背基督命令”为前提,若主人命令犯罪,信徒有权拒绝(参西3:22-24)。相对顺服的本质是“甘愿在基督里,自我的自由受限”(参林前9:19),为见证福音甘愿牺牲权利。
五、顺服不能与辖制混同
顺服之道存在被严重误用的现象。教内监督要重视,要做群羊的榜样,不可辖制人。圣经说:“外邦人有尊为君王的治理他们……但你们不可这样”(可10:42-43)以压制人治理教会,与基督的服侍榜样相悖。
教会要强化“仆人式领袖”的神学教育,“在你们中间,谁愿为首,就必作众人的仆人。”(可10:44)教会领袖牧养教会,要“按着神旨意照管他们”,是因为顺服“牧长”,“到了牧长显现的时候,你们必得那永不衰残的荣耀冠冕。”(彼前5:4)我们众人也都要听从圣经教导,以谦卑束腰,彼此顺服。为首的,不要以权压人,要做榜样,带头顺服圣经真理、教会规章、神安排的环境。顺服首先是要求自己,治己而非治人。总要以身作则,即使自己做好了也不可强迫别人必须达到自己做到的标准,总要善待人、珍惜人、服侍人,不可掌控辖制人。
若有教会领袖以为,不听自己,就是不听教会,不听从、不顺服神,然后随意惩治教会肢体,这是错误的认知和行为,是自称为神、僭越神权柄的严重犯罪。
六、顺服与自由
真正的顺服不是否定自由意志,无论是顺服神还是顺服人,都不是要人被奴役。自由意志是神圣的,不可随意侵犯和剥夺。任何人不得用顺服来使奴役人合理化。顺服不是逆来顺受的沉默,不是没有独立精神和自由思想、沦为别人意志的提线道具。保罗劝勉当时作奴仆的人“甘心侍奉”(弗6:7),但更宣告“不再作奴仆,乃是儿子”(加4:7)。新约当时还未直接推翻奴隶制,但植入“在基督里平等”的种子(参门16)。
基督徒的自由,不是为所欲为,而是要受爱与义的约束。正如保罗所说:“我虽是自由的,无人辖管,然而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,为要多得人。”(参林前9:19)圣经说:“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,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”(加5:13)。这里的自由一词,与“顺服在基督里”是相统一的。在基督里的顺服是从爱心和良心而生出的态度与行为。这爱是从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、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。故此,顺服不是因为惧怕刑罚、懦弱自保而伪装出来的,也不是因为捞取好处而昧良心。
基督徒的顺服是对真理表里一致的真顺服,外在的礼仪性顺服,只有敬虔的外貌,却没有敬虔的实意;是嘴唇尊敬神,心却远离神。这在神眼中毫无价值。真顺服才能真正得救。
记得有位牧者说,只有实际顺服耶稣的话,努力按他命令而行的人,才能算作真基督徒。只有洗礼的水、圣餐的饼和杯,这救不了任何人的灵魂......我们的生活如何?我们每天在家、在外的举止如何?......如果我们要证明自己是重生的人,是神的儿女,这些问题的答案就必须是肯定的。顺服是得救事实的唯一证据。
顺服不是赚取救恩的筹码,而是“蒙恩生命的必然结果”(参弗2:8-10)。“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”(雅2:17)这里的“行为”,特指“顺服神旨意的行动”。耶稣说:“你们若爱我,就必遵守我的命令。”(约14:15)表明顺服是爱基督的内在表达。
本文选自《陕西基督教》2026年第1期